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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女性怀孕期间出现哪些情况要引产?

来源:东莞现代妇科医院 作者: 日期:2016-11-28 09:56:42【我要咨询】
核心提示: 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,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。根据引产时孕周,可分为中期引产(14~28周)和晚

 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,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。根据引产时孕周,可分为中期引产(14~28周)和晚期妊娠引产(28周以后)。由于中晚期妊娠的特殊生理特点,不论何种引产方法,均有可能发生一些较严重的并发症,所以须在具有一定急救技术和设备的医疗单位内住院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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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哪些情况需要引产
  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
 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  2、宫内死胎
 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  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
 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  4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
 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引产。
  5、羊水过多的孕妇
  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  6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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